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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不適用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004,567,378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60%,不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

一、本公司經104年8月11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全數同意通過,自申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負債整合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信用貸款,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12~104/10/0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10次:9,408仟股,註銷股本。

7.買回信用貸款區間價格(元):18.00~28.00

動比率、流動比率、現金流量狀況及財務結構並無重大影響。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11

104年8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聯茂: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票5,000,000股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60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報日起二個月止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

第二條第35款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後對該公司之每股淨值、每股虧損、股東權益報酬率、速

第11次:5,000仟股,註銷股本。

18.其他證企業貸款房屋貸款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聯茂-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票5-000-000股-091740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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