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根據物流公司證詞、星巴克內部調查結果,認為無法確認游男的8 張隨行卡有送回星巴克總部並交到王女手中。加上第一代隨行卡無記名,也不限本人持卡消費,無法證明王女用的隨行卡是游男所有,判決她無罪,全案可上訴。1040808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8日電)統一星巴克公司前營業企畫王姓專員被控侵佔客戶的隨行卡後盜刷上萬元,遭檢方起訴。但台北地院認定罪證不足,判決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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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星巴克員工被控盜刷 證據不足無罪

客戶多年前辦理退費,卻拿不回錢而反映,星巴克發現後報警。台北地檢署依業務侵占、詐欺罪嫌起訴王女。但法院審理時,王女否認犯罪,解釋隨行卡是朋友交給她的,用來代買星巴克商品。

檢方起訴指出,游姓客戶在民國99年向星巴克辦理退費,交出8張第一代隨行卡,內含價值7萬多元儲值金及73點紅利點數。王女被控利用經手時侵占這批隨行卡,並持卡到星巴克盜刷1萬多元。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前星巴克員工被控盜刷-證據不足無罪-035117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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